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余华英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此前,2023年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处余华英死刑。2023年11月28日,该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了部分犯罪事实,需进一步查清。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裴瑞彤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时,可以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本案中,新发现的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蔡元培认为,死刑判决必须极其严谨,确保量刑准确并对受害者负责。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称,发回重审后有可能维持原判,也有可能根据新的证据或事实改变量刑。
裴瑞彤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除非有新的犯罪事实并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否则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在余华英案中,重审后的量刑并未改变,仍然是死刑。
关于余华英为何能继续提出上诉,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宝莲解释,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重审后作出的判决仍然属于一审判决,因此余华英可以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十日内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付建认为,对于复杂案件,二审审理期限可能会延长,死刑复核程序的时间则可能更长。
李宝莲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超过七日未执行的,执行令作废,需重新签发。裴瑞彤补充,在执行死刑前,罪犯有权会见近亲属,会见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三日应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不同情节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情况下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蔡元培表示,余华英长期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造成多个家庭骨肉分离,社会影响恶劣,符合刑法中拐卖儿童罪可判处死刑的情形。
付建认为,余华英案的判决结果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即拐卖儿童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此案对犯罪分子具有极大威慑作用,有助于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打击和防范此类犯罪。裴瑞彤指出,该案为法官在量刑时提供了具体参考案例,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促使执法机关更加重视该类犯罪行为的侦查与预防工作,完善儿童保护机制。